1. <acronym id="xyols"></acronym>
    <big id="xyols"></big>
    <tr id="xyols"><label id="xyols"></label></tr>
    <table id="xyols"></table>
    PARTY
    知識產權
    您現在位置:烏魯木齊地鐵 >> 黨群紀檢 >> 知識產權 >> 瀏覽文章

    新疆2015年度保護知識產權十大典型案例

    2017/4/10 16:39:02點擊數(0)

      案例1:知識產權局處理“管道用耐高壓旋轉補償器”發明專利侵權案


      2015年4月,請求人江蘇宏鑫旋轉補償器科技有限公司就被請求人江蘇某波紋管有限公司侵犯其“管道用耐高壓旋轉補償器”(專利號:ZL200610041301.4)發明專利權,向自治區知識產權局提出糾紛處理請求。知識產權局審理查明,被請求人制造并銷售到克拉瑪依市烏爾禾風城作業區的“旋轉補償器”產品,系按照其投標文件中產品機械施工圖紙制造,經對比,被控侵權產品技術方案落入了涉案專利權利要求1的保護范圍。因此,知識產權局認定被請求人江蘇某波紋管有限公司制造、銷售高壓旋轉補償器產品的行為構成侵權,責令被請求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本案屬跨省侵權案件,請求人、被請求人、侵權發生地分別在三個不同的地域,通過跨區域執法協作機制順利完成了案件的處理。


      案例2:公安機關破獲銷售假冒“伊犁老窖”注冊商標的商品案


      2015年5月20日,伊犁州特克斯縣公安局抓獲涉嫌銷售假冒伊犁老窖酒的犯罪嫌疑人馬某,查獲假冒250毫升裝伊犁老窖23箱、500毫升裝伊力老窖3箱。經特克斯縣公安局順線深挖,先后在伊犁州昭蘇縣、伊寧市、烏魯木齊等地將犯罪嫌疑人馬某上線余某某、劉某某、胡某抓獲,共查獲假冒250毫升裝伊犁老窖125箱、500毫升裝伊力老窖35箱。經鑒定,查扣的伊犁老窖白酒注冊商標全部為假冒。至此公安機關成功偵破該起涉及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案件。2016年3月3日,胡某、劉某某因犯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三年(緩刑五年),并處罰金二十五萬元、十萬元。

      

      案例3:工商部門查處侵犯“南極星”注冊商標專用權案


      2015年9月18日,阜康市工商局通過舉報,在阜康市某公司庫房內查獲涉嫌侵犯“南極星”注冊商標的防凍液。經查:某公司于2015年2月與中國石油集團簽訂協議,由其代為供應防凍液、密封膠等商品。期間某公司從烏市火車北站購進“南極星”防凍液30桶(200公斤/桶),其無法提供進貨票據且不能說明供貨方。經商標持有人鑒定,確認該批次“南極星”防凍液為侵權商品。某公司的行為構成了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行為。工商部門依法對該公司作出處以105000元(拾萬伍仟元)罰款的行政處罰。本案是一起典型的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案,處罰金額較大。


      案例4:版權部門查處常某發行侵權盜版光盤侵犯著作權案


      2015年6月3日,烏魯木齊市文化市場稽查支隊對西虹東路某商店檢查時發現,當事人常某涉嫌銷售非法音像制品16621張。經鑒定,16393張為盜版,215張為淫穢音像制品。因常某零售盜版音像制品和淫穢音像制品的行為涉嫌犯罪,烏魯木齊市文化局(新聞出版局、版權局)將該案件移送水磨溝區公安分局南湖南路派出所。經法院審理,被告人常某以侵犯著作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處罰金人民幣8000元。


      案例5:海關查獲某貿易有限公司侵犯NIKE等8個知名品牌商標權的出口鞋案


      2015年8月初,阿拉山口海關查驗部門按照布控指令對三車公路運輸出口貨物進行查驗時,發現一批貨物申報12萬雙皮鞋報關單號940420150045523474、940420150045523675、940420150045523473,經實際勘察,發現貨物的數量與重量有較大出入,有虛報數量和價值的嫌疑,經開箱細查發現,貨物品名不是皮鞋而是運動鞋,涉及8個知名品牌,數量3.36萬雙,價值160余萬元。經與權利人聯系并確權,該批運動鞋侵犯商標專用使用權。該案件涉及知名品牌8個,是烏魯木齊關區近年來查獲的案值、數量較大的侵權案件。


      案例6:知識產權局處理“一種脫粒機”實用新型專利侵權案


      2015年5月,請求人買買提?買提尼牙孜就被請求人阿某侵犯其“一種脫粒機”(ZL201320308144?4)實用新型專利權,向喀什地區知識產權局提出處理請求。經審理查明,被請求人阿某制造、銷售的脫粒機,其技術方案落入了涉案專利權利要求1的保護范圍,喀什地區知識產權局認定被請求人侵權行為成立,構成侵權。本案涉及的農用機械,在農村比較常用,易仿制,且市場前景較好,有可觀的利潤,一些不法商戶法律意識淡薄,無視他人的勞動成果,隨意仿制專利產品,在我區的侵權案件中具有一定的普遍性,也是急需打擊和遏制的一種專利侵權行為。


      案例7:法院審理濟南三星燈飾有限公司與江蘇寶德照明器材有限公司、伊寧市新合建設工程有限責任公司侵害外觀設計專利權糾紛案


      原告濟南三星公司是名稱為“景觀燈(J0909)”的外觀設計專利(ZL201030299317.2)的獨占實施被許可人。2013年,原告發現被告伊寧市新合公司在承攬的伊犁河南岸景觀大道工程建設中,從被告江蘇寶德公司購買并安裝了100盞與原告享有獨占實施許可專利相同的燈具,涉嫌侵權,請求法院判令二被告停止使用原告的專利產品并賠償經濟損失800000元。法院審理查明,經比對,從整體視覺上看,被訴侵權產品與涉案專利相同,被訴侵權產品的設計落入了涉案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范圍,構成侵權,遂判決:江蘇寶德公司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并賠償請求人經濟損失500000元;但伊寧市新合公司安裝在伊犁河大橋的景觀燈系自江蘇寶德公司購進,構成“合法來源”,故本案的相應賠償責任應由江蘇寶德公司承擔,駁回原告對伊寧市新合公司的訴訟請求。本案中被控侵權燈具已經安裝并使用至今,如果拆除,只會造成社會資源的不必要浪費,故法院對于原告要求伊寧新合公司停止使用已安裝完畢的侵權燈具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在侵權責任方式上以救濟被侵權人的財產損失為主。


      案例8:版權部門查處某音像行經營盜版教材(英語磁帶)案


      2015年8月25日,自治區新聞出版廣電局聯合檢查組檢查飛躍木音像行時,發現該店銷售的英語教材(磁帶)無提貨單等手續,涉嫌發行盜版制品,自治區新聞出版廣電局指定沙依巴克區文化體育旅游局對該案進行管轄。經人民教育電子音像出版社有限公司鑒定,該批英語教材(磁帶)為盜版。烏魯木齊市沙依巴克區文化體育旅游局依據《出版管理條例》第六十五條、《音像制品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對飛躍木音像行作出行政處罰:1.罰款30000元;2.停業整頓;3.建議發證單位吊銷飛躍木音像行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案例9:法院審理普拉達有限公司與新疆沈氏富成國際貿易有限公司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2011年,原告普拉達公司在18類及25類商品上注冊了“PRADA”文字商標及“PRADA MILANO”圖文商標。被告富成公司經營的富成國際購物中心外墻櫥窗廣告上使用了“PRADA MILANO”圖文商標。店鋪內的柜臺上擺放有手提包、皮鞋等商品。原告在中國內地一直以直營方式經營店鋪。被告所售PRADA產品源自杭州法寇進出口貿易公司,履行了正當的進出口關稅手續。原告認為被告不當使用了其注冊商標,構成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遂提起訴訟。經審理后法院判決富成公司立即停止侵犯普拉達公司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并賠償原告普拉達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50000元。本案是我區審理的第一起關于“商標產品平行進口”的案件。被告應當規范商標的使用行為。隨著我國“一帶一路”建設的深入推進,新疆作為“一帶一路”的核心區,國際貿易活動將更加頻繁。平行進口,特別是商標產品平行進口的問題將會不斷增加。


      案例10:知識產權局處理“一種農作物烘干設備”發明專利群體侵權案


      2015年1月,請求人朱延根就被請求人阿拉爾市某果品有限公司等7家企業與個人侵犯其“一種農作物烘干設備”(專利號:ZL201110049254.9)發明專利權,向阿克蘇地區提出處理請求。經知識產權局調解,請求人朱延根與被請求人阿拉爾市某果品有限公司等7家企業與個人達成了和解協議。本案屬群體侵權案件,涉及地域范圍大,對當地農作物烘干市場有一定的影響,案件的調解對維護當地知識產權保護環境有積極促進作用。

    據自治區知識產權局法律事務處處長哈洪江介紹,在國家越來越重視知識產權的政策環境下,及時向社會公布這些典型案例,不但能進一步樹立大家的知識產權理念,拓寬工作思路,更能提高人們對知識產權的認知度,起到防微杜漸的作用,從而更加有效地運用好知識產權,提升全社會保護知識產權的意識。



    (作者:未知   來源:中國知識產權網)
       烏魯木齊地鐵各類最新信息每天都會在“烏魯木齊地鐵微信公眾號”里發布,請用手機掃描下方微信二維碼進行關注,您將在第一時間獲得關于烏魯木齊地鐵的各類最新信息。

    服務/SERVICE咨詢中心/NEW關于地鐵/ABOUT
    服務熱線通知公告公司介紹
    網絡安全運營信息
    聯系我們